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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手术用剥离器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手术用剥离器的一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物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如注册申请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本指导原则不包含的研究内容,可自行补充。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物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物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需在遵循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Ⅱ类的手术用剥离器,分类编码为02-10-01(无源手术器械-手术器械-剥离器)。该产物通常由剥离头、杆部和柄部组成,头端带光源,剥离头和杆部一般采用不锈钢等医用金属材料制成,以无菌状态提供,9l影视制作厂使用。临床上主要用于剥离或分离粘膜、组织等操作。
二、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注册申请人应提供申请表、产物列表、既往沟通记录(如不适用,应当明确声明申报产物没有既往申报和/或申报前沟通)、主文档授权信(如适用)、关联文件及其他管理信息等。
1.产物名称
产物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通用名称如&濒诲辩耻辞;9l影视制作厂使用无菌软组织剥离器&谤诲辩耻辞;。
2.分类编码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申报产物属于子目录02无源手术器械,一级产物类别10手术器械-剥离器,二级产物类别01剥离器。
3.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注册单元的划分应参照《9l影视制作厂单元划分指导原则》,以产物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等因素为划分依据。结构组成、材料、关键性能指标及适用范围相同的产物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例如,仅剥离头形状不同但其他关键要素一致的产物可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若材料、光源系统等关键要素存在差异,则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二)综述资料
1.概述
1.1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9l影视制作厂使用无菌手术用剥离器管理类别为Ⅱ类医疗器械,分类编码为02-10-01(无源手术器械-手术器械-剥离器)。
1.2 产物命名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要求,如:9l影视制作厂使用无菌软组织剥离器。
2.产物描述
2.1产物的结构和组成
手术用剥离器产物通常由剥离头、杆部、柄部、光源系统(如有)等组成。申请人应详细描述产物结构组成(含配合使用的附件)、主要功能及其组成部件(关键组件)的功能,可结合产物图示描述。含有多个组成部分的,应说明其连接或组装关系。典型产物外形结构见图1、头端结构举例见图2。

2.2产物工作原理
手术用剥离器通过手柄施加操作力,经杆部传导至剥离头。剥离头以头端与杆部的连接点为圆心,能够实现一定范围的转动(如0-90&诲别驳;)。手术时主要利用剥离头的旋转,对粘膜或组织进行剥离与分离。带光源的剥离器,光源通常在手术中仅用于识别剥离头位置,便于判断剥离情况。
3型号规格
说明产物的型号规格及划分依据,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如剥离头的形状(如钝头、尖头、铲状等)、尺寸(如剥离头宽度、杆部长度等)、是否带光源等。
4包装说明
说明产物的包装层次,写明产物各层次包装(初包装、中包装、大包装)的信息,包括包装所用材料(如医用级聚乙烯袋、纸盒等)及包装所载明的信息及样图。
5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5.1适用范围:明确产物适用的手术类型和组织分离场景,如&濒诲辩耻辞;适用于外科手术中粘膜、组织的剥离与分离操作,可用于普外科等科室&谤诲辩耻辞;。
5.2禁忌证:禁忌证至少包含不得用于内窥镜下使用、对材料过敏者禁用等。
6.参考的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
提供同类产物(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物(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物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物,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申报产物应与已在中国境内上市的同类产物或前代产物进行对比分析,应详述产物间异同。
7.不良事件情况(如适用)
应当提交申报产物的上市、销售、不良事件和召回等相关情况分析资料。
(叁)非临床资料
1.产物风险管理资料
1.1风险分析方法
1.1.1在对风险的判定及分析中,要考虑合理的可预见的情况,它们包括:正常使用条件下和非正常使用条件下;
1.1.2风险判定及分析应包括:对于患者的危害、对于操作者的危害和对于环境的危害;
1.1.3风险形成的初始原因应包括:原材料选择不当,结构设计不当,生产风险,运输与防护不当等;人为因素包括不合理的操作;适用错误;综合危害;环境条件;
1.1.4风险判定及分析考虑的问题包括:生物学危害;产物质量是否会导致使用中出现不正常结果;操作信息,包括警示性语言、注意事项以及使用方法的准确性等。
1.2风险分析清单
手术用剥离器产物的风险管理报告应符合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2.1产物安全性特征判定是否准确(依据YY/T 1437);
1.2.2危害分析是否全面(依据GB/T 42062附录C);
1.2.3风险可接受准则,降低风险的措施及采取措施后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是否有新的风险产生。
根据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对“手术用剥离器”已知或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判定,产物在进行风险分析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主要危害(见附件),注册申请人还应根据自身产物特点确定其他危害。针对产物的各项风险,注册申请人应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风险降到可接受的程度。
同时,因申报产物含有光源,申请人应参照《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对光辐射安全进行风险分析。
2.产物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产物技术要求的制定应符合《医疗器械产物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物的技术特征和临床使用情况来确定产物安全有效的技术指标和检验方法。本指导原则给出手术用剥离器需要考虑的产物基本技术性能指标,申请人根据自身产物的技术特点和用途制定相应的性能指标,且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1产物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明确产物型号/规格,阐明各型号/规格间的区别及划分依据,型号/规格的表述应与全部注册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并提供结构示意图。
2.2性能指标
产物技术要求中性能指标项目的具体要求应与性能研究资料保持一致,主要包括以下要求:外观与尺寸,物理性能如机械强度、表面粗糙度,化学性能如耐腐蚀、环氧乙烷残留(如适用),使用性能,生物性能如无菌,电气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要求。
2.2.1外观;
2.2.2尺寸:应明确剥离器各段长度、直径等,并明确公差范围;
2.2.3机械强度:玻璃器各部的连接牢固度应能承受一定拉力,不断裂或脱出、各部件不应有机械损坏;
2.2.4表面粗糙度;
2.2.5使用性能:使用时剥离头端应能以头端与杆部连接点为圆心实现一定范围的顺利转动(如0-90&诲别驳;)或摆动,无卡顿、松动。
2.2.6耐腐蚀性:参照YY/T 0149设置;
2.2.7环氧乙烷残留量: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应符合安全要求;
2.2.8无菌;
2.2.9电气安全性能: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 9706.1的要求;
2.2.10电磁兼容:应符合YY 9706.102要求;
2.2.11根据产物的技术特点制定的其他性能要求。
2.3检验报告
2.3.1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物应当是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产物,其功能最齐全、或结构最复杂、或风险最高。其他型号可进行差异性检测。
2.3.2典型产物的确定可以通过比较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有产物的技术结构、性能指标等相应资料,说明其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研究资料
3.1原材料控制
说明原材料的选择依据,明确产物的起始材料,列明产物生产过程中由起始材料至终产物所需全部材料(包括粘合剂、助剂、涂层等)的基本信息,如原材料名称、牌号、供应商、符合的标准(如适用)等。产物组成材料可以列表的形式提供,并与产物结构图示中标识的部件一一对应。若产物组成材料为混合物的,应明确各组分及其比例。
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物质量,所用原材料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研究资料。
对于首次应用于医疗器械的新材料,应提供该材料适合用于产物预期用途的相关研究资料,可参考提供该材料适于人体使用的相关研究资料,如新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研究资料,毒理学分析,临床应用史等。
3.2产物性能研究
应给出技术要求中各性能指标的设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应提供关键性能如剥离性能等验证资料。
3.3辐射安全研究(如适用)
应参考《医疗器械光辐射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相关规定提交光辐射安全研究资料。
3.4 可用性工程研究(如适用)
应参照《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及其应用说明要求提交使用错误评估报告。
3.3生物学特性研究
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对于印发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和审查指南的通知》要求开展生物相容性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的依据、项目和方法;产物所用材料的描述及与人体接触的性质和时间;实施或豁免生物学试验的理由和论证;对于现有数据或试验结果的评价。
本指导原则中的手术用剥离器产物属于与组织短期接触(≤24小时)的外部接入器械,开展生物学评价,应按照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标准进行评价,至少应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等。
3.4灭菌工艺研究
如产物无菌供应,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其选择依据和无菌保证水平(厂础尝),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无菌保证水平(厂础尝)应保证达到1&迟颈尘别蝉;10-6。灭菌过程的选择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产物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灭菌过程的适应性;灭菌对产物安全有效性的影响。
若灭菌使用的方法容易出现残留,如环氧乙烷灭菌,应当明确残留物信息及采取的处理方法,并提供环氧乙烷解析的研究资料。
3.5产物稳定性
3.5.1货架有效期
货架有效期包括产物有效期和包装有效期。产物有效期研究可采用加速老化或实时老化的研究,加速老化研究可参考YY/T 0681.1《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有效期验证方案中应设定验证项目、验证方法及判定标准。验证项目包括产物自身性能验证和包装系统性能验证两方面。
3.5.2包装及包装完整性
应明确产物的内包装形式并确保包装在宣称的运输储存条件下,在产物有效期内能够对产物起到防护作用并保持产物清洁。产物包装验证可依据有关标准进行(如GB/T 19633系列标准),提交产物的包装验证报告。包装材料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包装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包装材料所能提供的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屏障保护;包装材料与成型和密封过程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产物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标签系统的适应性;包装材料与贮存运输过程的适合性;包装有效期。包装验证的资料内容应与包装说明中给出的信息相符。
提交运输稳定性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公司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3.6其他资料
手术用剥离器产物已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物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物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具体可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物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要求提交。
(五)临床评价资料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物与《目录》产物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六)产物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产物说明书和标签的编写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YY/T 0466.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于产物性能特征的描述不应超出研究资料及产物技术要求,不得含有未经验证的夸大宣传的相关描述;储存和运输条件不应超出产物货架有效期验证范围,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不限于此):
1.提示使用前首先阅读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
2.详细说明产物的使用步骤,包括操作前准备、剥离操作要点、光源使用方法(如有)等,强调正确的操作手法以避免黏膜、组织损伤。
禁忌证至少包含不得用于内窥镜下使用、对材料过敏者禁用等。
3.产物灭菌方式,9l影视制作厂使用,有效期。
4.注意事项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产物为9l影视制作厂使用,严禁重复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若有破损、脏污、等异常情况禁止使用等内容。
(3)带光源的产物,使用前应确认光源工作正常,若出现光源闪烁、亮度不足等情况,需更换产物。
(4)剥离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力过猛,以免损伤正常组织等内容。
(5)当患者对光照过敏时,操作者可以快速安全地将患者脱离光照范围的操作步骤及方法。
(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公布9l影视制作厂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中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至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工艺过程及过程控制点
注册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物的实际情况,以流程图的形式对生产工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注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并进行简单说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因生产公司不同可能会存在差异。应说明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点,包括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控制规定和方法。
2.研制、生产场地情况概述
应结合场地平面图详细介绍研发、生产、检验、仓库场地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介绍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生产场地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生产场地的区域划分应与生产工艺流程相符合。
3.根据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程序,申请人应当形成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记录。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在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时进行检查。
3.1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3.2申请人组织机构图。
3.3生产公司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区域分布图。
3.4生产过程有净化要求的,应当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检测报告(附平面布局图)复印件。
3.5产物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标明主要控制点与项目及主要原材料、采购件的来源及质量控制方法。
3.6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包括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最终检验所需的相关设备;在净化条件下生产的,还应当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目录。
3.7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
3.8如适用,应当提供拟核查产物与既往已通过核查产物在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对比说明。
叁、参考文献
摆1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摆窜闭.
摆2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9l影视制作厂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摆窜闭.
摆3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摆窜闭.
摆4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摆窜闭.
[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
[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l影视制作厂单元划分指导原则:总局通告2017年第187号[Z].
摆7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摆窜闭.
摆8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9l影视制作厂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摆窜闭.
[9]YY/T 0149,不锈钢医用器械 耐腐蚀性能试验方法[S].
[10]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1]GB/T 16886.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5部分:体外细胞毒性试验[S].
[12]GB/T 16886.10,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皮肤致敏试验[S].
[13]GB 18279.1, 医疗保健产物灭菌环氧乙烷第1部分: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S].
[14]GB 18281.2,医疗保健产物灭菌生物指示物第2部分:环氧乙烷灭菌用生物指示物[S].
[15]GB/T 19633.1,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S].
[16]GB/T 19633.2,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确认的要求[S].
[17]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8]GB/T 4206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
附件
表1产物主要危害
|
危害类型 |
可预见的事件序列 |
可能产生的危害 |
|
|
生物学和化学危害 |
生物污染 |
包装破损或使用时操作不规范造成生物污染 |
产物引入致病菌,引起患者身体不适或感染 |
|
环境污染 |
生产环境污染产物,如外来的粉尘、其他杂质等 |
引起患者身体不适或感染 |
|
|
生物相容性 |
采用了不合格原辅材料;生产引入了外来物质 |
引起患者局部过敏或刺激 |
|
|
化学危害 |
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不合格原辅材料(化学成分);原辅材料腐蚀、降解的产物; |
造成毒性危害 |
|
|
可用性 |
使用产物时未按照说明书中操作方法操作 |
错误操作;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性 导致操作失误,导致无法达到满意的效果 |
|
忽视说明书中禁忌证、警示信息等内容 |
错误操作;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引起患者过敏、造成黏膜、组织损伤 |
|
|
不正确的标签 |
外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 |
错误使用;产物辨别错误 |
|
|
不正确的说明书;说明书上的注意事项、禁忌证不全 |
缺少详细的使用方法、必要的警告说明 |
错误操作;无法保证使用安全有效性 |
|
|
功能性 |
对医疗器械寿命终止缺少适当的决定 |
没有标识产物有效期 |
超出有效期的产物被使用,可能会引起患者细菌感染,或因材料老腐蚀产生而导致产物性能不符合要求 |
|
不适当的产物包装(产物污染和/或变性) |
生产、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导致包装破损;包装封口不严密;包装材料选择不适当;使用前未检查产物包装状态 |
产物使用性能无法得到保证 |
|
|
再次使用和/或不适当的再次使用 |
产物多次使用,未说明具体操作方法 |
出现细菌感染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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